第A06版:时评

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护航高质量发展

□陈佳乐

近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予以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而地方立法工作则是法治建设在区域层面的生动实践与有力推进。自2015年南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地方立法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先后出台十多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南通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独特的经济社会结构。地方立法工作精准地捕捉到这些特质,积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立法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南通面临着长江岸线保护、海洋资源利用与污染防治等诸多挑战。立法者们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在长江大保护的立法实践中,严格规范沿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污水排放、岸线开发利用等设定了明确的标准与程序,为守护长江母亲河,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画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这不仅体现了南通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更彰显了地方立法在生态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同样是我市地方立法的重点。南通拥有张謇先生留下的丰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蓝印花布、板鹞风筝等。我市通过立法,对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主体、传承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了历史文化遗迹的修缮维护有法可依,非遗传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得南通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清晰延续,让后人能够领略到这座城市独特的文化魅力,也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南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也与立法工作密不可分。针对新兴产业的培育与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立法给予了大力支持。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通过立法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我市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同时,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民之所望,法之所向。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有机结合,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召开听证会、座谈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畅通立法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让地方立法合民意、接地气。同时,借助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力量,对立法项目进行深入论证与研究,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避免法规的滞后与漏洞。

南通地方立法的特色与亮点,是城市治理智慧的结晶。这些法规犹如一条条无形的纽带,将城市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善、历史文化的传承发扬、经济的稳健增长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相信在未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将继续秉持特色与创新理念,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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