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学与思

大食物观视域下坚持避免耕地非粮化

□凌华 王增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耕地利用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夯实,乃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然而,部分地区耕地非粮化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在大食物观适时提出的当下,一些地方对于耕地非粮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和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耕地非粮化是指耕地资源在利用过程中逐渐偏离粮食生产,转向其他非粮食作物的种植或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现象。这一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需求、技术进步、政策导向等。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耕地面积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下降以及粮食产量波动。耕地非粮化包括耕地由种植粮食作物转向种植经济作物或其他作物;耕地被用于非农建设或生态恢复等用途。

在大食物观视域下,需要与时俱进理解耕地非粮化的意义。曾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锡文,对此有过比较权威的论述: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菜及饲草饲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生产粮食。认真落实避免耕地非粮化政策,不断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事关统筹维护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深远。

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强调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避免耕地非粮化。2024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确保优质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针对耕地非粮化现象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科学合理配置耕地资源,促进粮食和其他作物的协调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种植优质、高产、高效和市场需求大的作物品种,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依法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耕地的性质和用途、保护责任和义务,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资源等行为,尤其要注意预防打着大食物观的旗号,打“擦边球”侵占耕地的现象;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界定传统粮食与现代食物的关系,正确甄别其中的土地转换;要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还要科学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要科学合理平衡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与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等其他作物的种植比例,对其他亟须使用土地的项目作出科学规划,做到既不影响粮食生产,同时又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应对耕地非粮化挑战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新质生产力在农业科技领域的推广运用,通过研发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对传统粮食种植的依赖。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防止耕地“非粮化”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让种粮农民种粮有钱赚。政策支持是增加农民种粮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引导农民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重要保障。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种粮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通过提高农资、种植机械设备等各类粮食种植补贴,加强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生产的风险保障,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等,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减少耕地非粮化。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耕地流转市场,规范耕地流转,促进耕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粮食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和保障,耕地又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我们在科学践行大食物观的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避免耕地非粮化的方针政策,以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作者单位:通州区发改委,九三学社南通市委)

2024-12-3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4454.html 1 3 大食物观视域下坚持避免耕地非粮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