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用法治力量涵育文明乡风

□瞿雁飞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乡村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村民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对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文明乡村,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法治护航农村移风易俗,筑牢文明乡风建设的“制度基石”。法治在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注入强大动能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内涵,为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格局书写“中国范式”。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党中央出台完善一系列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文明乡风治理提供制度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治理高额彩礼、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犯罪行为作出细化规定,给乡风治理画上明确刻度。乡村全面振兴的立法着力点在于,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法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通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行为边界,聚焦传统乡约民规中符合现代文明的价值,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推动乡风治理从传统管治向现代法治、自治治理向协同共治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重塑乡村秩序、厚植文明乡风,必须牢牢把握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在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孕育文明新风。通过深挖乡村传统法治文化,盘活乡村法治文化元素,破除农民重情轻法思维。依托多元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文明乡风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打通文明乡风宣传“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文明乡风转型,强调尊重人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注重公平正义。坚持人民群众在文明乡风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将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内化为“遵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信仰,形成“硬法”与“软法”共治格局,引导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让人民群众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与成果享有者。

乡村民风“小治理”,关乎社会“大平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借助法治手段治理移风易俗,通过法律规范实现文化内核的现代转化,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法理与人情的统一。突破文明乡风治理瓶颈,既要摸清人民群众精神文化之“需”,又要夯实各方力量共建共享之“供”。要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找准传统礼俗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底线”与“红线”,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规范。基层干部和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反“四风”、查处“微腐败”为抓手,用清廉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鼓励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等法治专业队伍,利用“地熟、人熟、事熟”优势,积极投身文明乡风浸润行动。

法治的力量在于其深入人心,更在于其躬身力行。只有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携手共践文明新风,形成治理合力,才能不断增强乡风民风改革的穿透力。

2025-03-21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02570.html 1 3 用法治力量涵育文明乡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