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
“避险权”,是指个人遇到危险时有采取回避的权利。紧急避险权在安全生产等领域已广泛使用,体现了权利保护和公共救济原则。不过,紧急避险权的运用边界难以把握,往往要基于避险人对客观环境做出的主观判断。正是如此,诸如医生等职业,在履行正常职业时是否具有“避险权”、怎样具体运用等,无明确规定,也存在很大争议。
“避险权”之所以成为医护行业的空白,也是基于担心这一权利被滥用,延误就医效率。这一点在公益性层级更低的民营医疗机构尤为突出,医疗机构投资人对赋予和启动避险权的动能相对较弱,一些医院还为此设立了“委屈奖”。此等做法,摈弃了遇到冲突时的最优选项,为暴力升级、伤害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第一时间躲避危险的发生,能让医患双方都能有一个缓冲期和冷静期,留下了最大的调和余地和回旋空间。
“避险权”赋予了医护人员主动权。在只有医患双方的诊疗空间里,只有当事人才能对当时的情况好坏和危险系数,作出精准预判和选择。在很多发达国家,医生因为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成为公众羡慕的职业,除了有排在前列的收入水平外,还有包括避险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加持。时下,通过“权利法定”的方式,明确赋予医护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能最大程度预防暴力的产生,让医护人员在远离危险后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