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农村实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1983年,海安县在农村体制改革,政社分设时,保留人民公社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在乡一级,建立了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简称“经联委”或“社经联”)。
“社经联”下设一室三公司,即经营管理办公室(简称“经管办”)、农业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简称“多服公司”)和工业公司(后称“工业办公室”,简称“工办”)。一室三公司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会计1人,统计1人。
“社经联”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经济计划,负责落实并完成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维护集体经济的自主权,不断完善生产经营责任制;抓好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巩固提高社队工业(后称“乡村工业”),根据“离土不离乡”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逐步实行农、副、工、商、运综合经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社员收入,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
1985年,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撤销“人民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其后,有些乡镇建立了农工商联合公司,其性质大体上与“社经联”相似。
